学院首页 | 联系我们 |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10-14 15:12:00 点击: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成立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评价和咨询,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监督与指导相结合,重在指导;检查评价与争先创优相结合,重在争先创优;查找问题与发现典型相结合,重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设秘书1名(兼职)。根据工作需要,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

   2.  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  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教学管理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强。

   4.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8岁,能够胜任工作强度。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简称: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室负责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协助组建各系部的教学督导组,指导其开展工作。各系部的教学督导组长为学院教学督导室成员。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室成员(简称:院督导员)具体参与教学督导和教学评价等工作。院督导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教学经验及教学管理经验,有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意愿,专业结构均衡,由各系部推荐,学院领导聘任,聘期1年。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教学管理过程的督导。针对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规范、课程管理、教学文件管理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2.教师从教过程的督导。对教师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教师评学、考试等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指导。配合学校的师德教风建设,向人事处、教务处、各系部反馈教学督查活动中观察到的相关事实数据,以备评教时参考。

3.学生学习过程的督导。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氛围、学习效果以及学生评教等进行督导、检查。向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反馈教学督查过程中观察到的学风考风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

4.进行专题调研,做好信息反馈。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院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反映和汇报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教学督导规律的研究。组织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针对教学督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探索解决有效的策略,指导、检查和评价系部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保障

第十条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保证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经费;

2.校外督导员劳务费;

3.专家咨询费;

4.信息化建设经费:外购教学督导软件以及软件年度维护费、计算机及配件设备经费;

5.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

第十一条  各系部对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配合,认真听取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研究、改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