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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6-29 15:51:10 点击:
 

院字[2013]105号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及兼课审批表.doc


 

 

院字2013〕105号

 

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校内兼课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教学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兼课教师队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校内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校内兼课教师的资格条件

1.承担基础课和专业课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为人师表。

2)通过校内外教师岗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

3)普通话达到二乙以上水平。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上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承担公共选修课和素质教育课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为人师表。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与所学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经历。

3)上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暂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但具备其他规定条件者,且所在岗位工作上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确因教学工作需要,须参加试讲,经考核具备较好教学能力者可兼授课程。

三、校内兼课教师的资格认定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校内兼课教师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2.系部初审。拟聘兼课教师的教学单位先行审查兼课教师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等,并对聘用兼课教师的必要性等提出初步意见。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条件、材料等进行审验。对跨专业、无高校教学经历等申请兼课的人员,需组织教学能力测试,听课教师不少于5人,由教学单位教师、督导员、教务处人员等组成。

4.学院审批。教务处将拟聘兼课教师材料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5.按照上述标准,以及通过外聘教师也难以解决教学任务的课程,可适当放宽条件,由课程所在部门参照附件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6.兼课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份或8月份。

四、校内兼课的要求及课酬

1.系部在确保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应优先安排校内兼课教师,其次聘请校外兼课教师。

2.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核算办法按照《绩效工资分配试行办法》(院字[2013]9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及管理

1.校内兼课教师实行双重管理。在兼课期间其教学业务归属承担课程的系部管理,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业务活动,接受教学质量测评和系部教学业务考核;系部应建立兼课教师业务档案。

2.校内兼课教师教学考核连续两学期排名最后五位,取消其兼课资格。

3.对学生意见较大的校内兼课教师,教务处将及时组织教学任务承担系部负责人、督导员进行听课,确认教学能力不足者,取消其兼课资格。

4.校内兼课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兼课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专任教师跨专业代课,参照本办法执行。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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