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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05-07 09:44:32 点击:
 

教字〔201814

  

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计划201872日-76日进行期末考试。为统筹安排期末考试工作,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教师和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根据《考试管理工作细则》(院字2010141号)的要求,周密安排各项考试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考前准备、试卷命题和审查。

二、积极推进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要切实改革课程考核评价形式单一的弊端,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类型,集成多种考核评价方式的优点,选择运用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要求相一致的考核评价形式。提倡运用两种或多种考核评价形式相结合,全面考核评价课程学业状况。可综合运用:

1、闭卷(适合用于知识点密集、理论性强的课程);

2、开卷(不要求学生死记硬背, 不仅可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 而且在进行知识考查同时, 能体现学生若干能力水平, 开卷考试题目类型灵活多变、综合性和可发挥性强, 其题型有设计型、分析型、综合应用型等。在课本基本没有现成答案可抄, 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归纳、分析、综合和应用能力);

3、口试(是考查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临时应变能力的最好的方法);

4、设计论文(要求学生写一篇论文, 题目可以自拟, 也可以由教师出题, 教师根据学生的论文质量评定成绩, 使学生学会查阅资料, 获取信息, 处理信息的初步方法, 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5、操作式考试(重点在于考核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职业院校应大力推广的课程考核方式)等考核形式。

三、各系、部应通知监考教师查询监考的场次、时间和地点,组织监考教师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工作细则》(院字2010141号),严格按照考试安排执行监考和巡考。

四、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阅卷、成绩报送、试卷装订。

五、各系应在20186月20日(周)前,提交试卷A、B和C的打印版及试卷审批表(教研室负责人和系主任签字)。审核好的试卷报教学秘书,交教务处印刷,并通知主考于考前3天核查考卷。

六、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带领学生积极做好考前复习,但不允许划定考试范围。

七、各系、部应及时通知各班级考试日程,班主任(辅导员)要通知学生考试时务必带上学生证,做好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申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考试作弊后果的严重性,要求学生认真复习、诚信考试。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发现违纪或作弊的

事实,监考教师应(1)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终止该考生考试,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2)在考场记录表中填写违纪或作弊的考生姓名和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3)考试结束后立即将监考记录、物证材料复印件报学生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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