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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11-27 08:34:00 点击:
 

各系、部:

为确保2018—2019学年第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严格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皖教高〔2012〕5号)、《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院字[2012]62号)》、《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院字[2010]129号)》、《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院字[2013]105号)等文件精神,具体工作安排与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学期总教学周为20,课程教学18周,期末考试及教学检查2周。

2.各专业班级课程应按照自然班落实教学任务,其中实训类、口语类等课程,因设施、设备等条件限制确需小班教学的,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可分小班教学(每学期按照实际需求一期一报)。

3.各系部要均衡确定校内专职教师工作量,确保工作量饱满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能够全额发放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专任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4.专任教师承担教学课程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3门(新课不超过2门),各系、部对测评良好以上的教师,经协商同意,平均周学时可安排到22课时。

5.在教学计划执行预排表中课程编号相同的为同一课程(指相同编号、相同三纲、相同教材的课程)。各系部对课程教学工作的安排,需要填报计划执行预排表,经系部审核后,打印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备案。

6.如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饱满,经个人申请、系部及职能部门推荐,学院研究同意,可承担相关的管理以及学院指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经系部审核合格,可按照一定比例折合成教学工作量。

7.系部教学管理专职人员原则上要承担一门课;专任教师工作量饱满情况下或确因教学工作需要,鼓励取得校内兼课教师资格的行管人员兼授一门课。

8.在校内教师工作量饱满的前提下,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外聘兼职教师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由系部组织试讲或面试,报人事处备案后聘用。如有特聘人员,请填报附件中特聘兼职教师(专业紧缺人才)申请表。系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业务指导和管理,建立淘汰机制,确保形成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外聘教师队伍。

9.公选课申请,原则上中级及以上职称能申报公选课,中级以下职称具备三年教学经历也可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求至少主讲过一门公选课;教学时必须按照教学规定准备相应的教学材料。

10.凡是有需要统一实训的课程务必在教学计划中提前考虑,防止新学期教学日程进行中调整,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11.行政兼课人员周课时≥8节,需要提供代课申请(归属领导签字)。

二、各阶段工作安排

1.专业计划执行表录入

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根据2016、2017、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参照安排表时间进度进行教学计划录入系统,完成核对及修改。

2.教学任务落实

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等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师资和教学资源,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发的201620172018级各专业班级教学计划执行表具体落实师资、上课周次、教学环境等,各系、部组织教师申报面向全校学生的公共选修课。在14日前提交附件1-4、6纸质版与电子版至教务处。(开学初将不再接收教师公选课申请,请务必在此通知时间节点及时提交申请),1月11日前提交附件5电子版至教务处。另,各系部原则上不再聘用院校教师,以聘用企业、社会有资质人员为先。对于下学期行政兼课人员,依据附件6及我院相关制度进行试讲安排,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课表编排与公布

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教学秘书,根据学院排课原则在124日前完成课表编排,各系、部组织人员核对课程预排表中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信息,信息无误后生成班级课表,经学院批准后,予以正式公布。

请各系(部)根据以上意见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教学任务分配、实施性教学计划录入、教材选用等工作。

教务处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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