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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执行计划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05-11 08:17:00 点击:
 

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基础性文件。它反映学院的教学水平,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培养模式。因此,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了加强对培养方案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由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下达关于制(修)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有关规定,制作院历,审核、协调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系根据教务处要求,具体负责制(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做好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修订工作应由系部组织专业教师并聘请有关企业专家,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后,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并由主管教学院长签批后即成为这一届学生培养的法规文件,各系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大纲和教材,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和环节名称、编号、学时及开课学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四、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有相对稳定时期(不少于一届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做大的变动,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确需做个别调整的,必须在确定学期执行计划之前提出。

五、每学期第八周,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系部研究确定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如各系有个别课程或环节需要调整,须填写《调整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说明调整计划的原因和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生效。因调整计划涉及到其它教学单位或教学环节的,应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系解决。

六、每学期第十周,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审核下一个学期的执行计划(教学任务),各系据此落实开课教师、教学环节和必要的教学条件。

七、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是学院规定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完成的教学基本任务,承担这些任务的教学单位和部门要负责落实开课的一切条件,确保培养计划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每学期教学任务及课表是根据学期执行计划所列课程及学时要求安排的,未列入该学期执行计划的课程及环节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安排。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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