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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5-28 08:28:00 点击:
 

考试管理工作细则

院字〔2010〕141号(2019年3月修订)

为使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和《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前工作

1、各系(部)辅导员负责通知各班学生,携带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遗失者由辅导员和系(部)出具证明,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该门课程考核按缺考论处。

2、各系(部)在考前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宣传考试纪律。

3、各系(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凡某一门课程缺勤达到规定学时(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应报教务处备案,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无效。

4、符合免修、免考、缓考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程序在教务系统中提前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

5、全校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日程,编排考场,安排监考,组织考试。各系(部)、专业的分散考试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各专业需由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日程的课程考核信息(包括考试改革的课程、集中上机考核课程等),系(部)必须在学期第九周前把考试计划上报教务处,各专业必须保证2-3门课程在集中考试周时行,教务处安排期末考试日程表。期末考试日程表公布后,不得更改。(方便学生预订车票)

6、每个考场考生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生之间要相隔一定距离,考场内整洁无杂物。

7、考试前30分钟,教务系统向监考教师和考生公布考场地点安排。

8、每个考场考生在60人以下,一般配备两名监考人员,60人以上的考场,应配备有三名以上的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或行政人员担任。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应亮证上岗。

9、考试前要对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考生守则”和“监考守则”,明确职责任务,严格纪律要求。

10、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不能提前、推后、延长缩短。

二、命题工作

1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等多种形式进行。

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学院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及方法的改革。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及方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提出科学合理的考试改革方案,并经教研室或系(部)初审,报教务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

2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命题应当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命题内容和范围应当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遵循“覆盖广泛、类型多样、题量适宜、难度适中”的原则。

覆盖广泛:命题覆盖面要宽,应涉及该学期教学的内容,达到教学大纲各章节的80%,以便考查学生对该学科全部知识掌握的情况。既要考核学生对技术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并要求做到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不同的题型具有考查学生不同层次能力的功能)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基本一致。

类型多样:每套试卷试题类型一般以5-8种为宜,客观题和主观题比例合适。

题量适宜:既要保证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完,也应避免在考试不到一半的时间内,学生全部交卷的现象出现,学校将责成所在系追查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难度适中:试题份量和难易程度应适当,要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力争使课程考核成绩分布合理。一般来说,基础性的、比较简单的试题占40—50%,中等难度的试题占30—40%,有一定深度的比较难的试题占20%左右。命题难易程度的掌握,应以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总体的文化基础及学习状况为依据,应使大多数学生能达到及格线为原则。每套试题满分应为100分。A、B两套考题的题目重复率应小于20%。A、B两套考题在知识单元、考题类型、题目数量、测试难度和分值上应当相当。

3、课程名称必须规范,使用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称。命题教师要熟悉大纲、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要依据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做到难易适度、科学合理、不超纲。试题应条件充分,题意明确,简明易懂,不产生岐意,图表绘制规范,标点符号无误。不出现科学性、政治性错误,避免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某一门课程授课的,试卷命题由所在教研室统一确定,尽量做到教考分离。

4任课教师应加强平时对学生的学习辅导,在考前一律不出复习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暗示、透露考试内容和指定或缩小复习范围,更不得泄露考核内容。对于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的课程,须向系(部)提供该门课程考核的情况说明,其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名称、参考对象、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主考人员及考核时间等。

5凡是通识教育课和其他量大面广的课程应成立命题小组。命题组长组织教师独立命题或从题库抽取试题,由指定教师组合试题,平衡出难易程度和份量相当的A、B两套考题。由命题小组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经过试做后,由命题组长根据试做情况调整命题。其他教学要求相同课程的命题应参照进行。

6、命题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泄密。教务处和系(部)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授课、命题教师不允许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不得提供复习提纲。命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目的,即考试内容是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的、主要的、重点的内容,以及学生运用书本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范围内的,杜绝出偏题、怪题、超纲题。

7、命题教师应当在课程考核前四周提交A、B两套试题及其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参考答案要准确无误、简洁、规范,主观性试题应规定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明确,每个得分点要具体,不得以“略”等模糊字眼替代。参考答案应该打印,个别需用图形或特殊符号表示且打印困难的考核内容可另作处理。教研室、系(部)主管教学主任应当在课程考核前三周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工作并及时送学院统一印制。送交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只能由拟定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系(部)应封存A、B两套试题,供需要时使用。命题教师于考前3天核查印刷好的试卷。

8、命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教研室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必须进行试做,以保证试题的准确性和试题的合理性。出题要符合考试大纲,提交试卷A、B打印版及试卷审批表(教研室负责人和系部教学主任签字)。审核好的试卷报教学秘书,交教务处印刷,并通知命题教师于考前3天核查考卷。

三、试卷管理

1、试卷在考前应严格保密,应设专用试卷保密室。

2试卷由学院文印室组织印制,为防止考场上出现试卷短缺现象,试卷印数应比参加考核的人数多印制6%,保证每个考场都有2-3份备用试卷。试卷应在考核前一周完成分卷、密封工作。答题纸由学院按照统一的答题纸格式印制。试卷于开考前30分钟由试卷收发人员发给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送回考试办公室。

3、试卷批阅后,按规定整理装订归档,保管至学生毕业后至少一年。

四、监考工作

1、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安排准时参加监考,严禁私自替考或缺岗,违者按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考试日程和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前30分钟在网上公布并且张贴考场地点。

3、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从考办公室领取试卷和监考证件等材料,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考,遵守考试纪律,考生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上报教务处。

4、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考场记录等交考办公室,授课教师到考办公室清点试卷,登记后领回试卷,由系(部)教研室组织批阅。

五、巡考工作

1、建立院、系(部)二级巡考制度,成立院巡考组和系(部)巡考组,院巡考组由院领导和各部门领导组成,系(部)巡考组由系(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部分骨干教师组成。

2、巡考组每天不间断地对考场进行巡视,对监考不认真的教师给予警示。

六、阅卷工作

1、各系(部)教研室组织统一阅卷,每门课程阅卷要求2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签名,杜绝人情分。

2阅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晰,卷面严禁涂抹。阅卷一律写出各题得分值,不得以扣分代替,阅卷后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签名。

3、要严格按评分细则阅卷,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做到评分标准统一,防止过严或过宽两种偏向。

4、做试卷分析,要有数值图(按教务处格式要求)和文字分析材料。数值图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文字分析从命题覆盖范围,题量与难度,标准差,成绩动态分布情况、试卷的信度和效度等方面进行试卷分析和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某一个班级学生卷面成绩不及格比例达到30%,必须写出文字说明报系和教务处。

6、对于缺考、作弊考生,监考教师应在考场记录表上记录姓名,授课教师在成绩登记册上的课程总评成绩一栏中注明为缺考或作弊,不能用0分或空白代替。

七、成绩报送

1、承担阅卷任务的系(部),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所属系送交考卷、成绩册等,并由授课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报成绩。

2、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学生成绩,汇总表与成绩登记表报教务处一份存档。

3、课程总评成绩按100分登记,及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其中成绩构成和评定方式要符合考试大纲的规定。

八、试卷装订

1、考试后试卷及考场记录等相关考试材料按要求装订、存档。

2、试卷装订整理顺序为:试卷封面→试卷分析→考场记录表→成绩登记册→试卷审核表→期末考试空白卷(A、B)→标准答案→评分细则→全部考试答卷(按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分试题卷和答题卷的,装订学生答题卷)。装订时务必要拆除试卷自身的装订针。

九、其他方面

1、各系上报的全部考试材料必须完整、规范、整洁,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重做。

2、开学前两周内提出查分申请,系(部)核实后在补考前将材料统一报教务处。

3、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补考工作

1、补考时间根据校历安排。

2、补考的监考、阅卷、登分与正常考试相同。

附件: 1、《考生守则》

       2、《监考守则》

 



 

附件1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凭已注册的学生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无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

二、严禁将手机等带入考场,带入考场的书包、书本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到指定地点,否则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统一调动,对不服从调动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严肃处理。

三、考试时正确、整洁填写班级、姓名和学号。考场内保持安静,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应举手询问。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已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不得重返考场续写任何内容。

四、考生所需的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分发,一律不得使用自备草稿纸,使用过的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

五、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迅速离场。不按时交卷者以违纪论处。

六、因病因事不能正常考试者,须向辅导员请假,提前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系主任及教务处长审批,所缺考试课程可参加补考;缺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1、考试中交头接耳,偷窥他人试卷,经警告仍不悔改者;
2、携带通讯工具,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纸条藏匿于试卷下、课桌或服装内者;
3、在自身体表、服装或其他物品处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文字者;
4、考生间交换试卷、纸条、核对答案的双方或多方;
5、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者;
6、有其它舞弊行为者。

八、对违反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

监  考  守  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要佩戴监考标志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履行职责,严禁迟到、缺席和随意替代监考。对考生要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关怀考生。

2、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在考试办公室领取检查试卷、监考证件等材料,考后监考教师负责将试卷、监考证件等送回考试办公室,由授课教师直接来考试办公室清点试卷,确认是否与考场记录相符,签字领取试卷批阅。

3、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按要求清理考场,指导学生按学号入座,检查证件,闭卷考试时要求学生将教材、书包、手机、电子词典等随身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将学生考试规则中视为作弊之行为告知考生(宣读)①不得将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带入的教材、通讯工具、稿纸、电子辞典等放在身上、座位上或抽屉内;②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文字;③考生之间不得有交谈、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行为。以上一经发现,即视为作弊。

5、监考教师应以一前一后监考为主,巡视为辅,监考时应集中精神,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吃东西、听歌曲、发短信、聊天、看书报等,不得坐着监考或中途离开。

6、禁止考生使用自带草稿纸,告知学生可在试卷背面打草稿,数学考试由监考教师在教务处统一领取草稿纸,编号后发给学生,使用过的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

7、对迟到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学生,取消其该次考试资格。

8、监考教师只回答试题字迹不清的问题。对学生就题意等问题发问一律不作答。考试未满30分钟不得允许交卷,不得允许学生在未交卷的情况下中途离开考场,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向学生报时一次。

9、监考教师要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及时警告、制止有作弊倾向的考生。对于作弊考生,应没收试卷,保存证据,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登记。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将作弊情节详细记入《考场记录》,及时如实向教务处报告。

10、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令学生停止答题并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回答学生的提问。在收齐点清试卷后如实详细填写《考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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