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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02-19 10:46:00 点击:
 

院教字〔2014〕4号

各系(部):

       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各教学环节的质量,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规范、有效地运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部门自查与学院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组织实施

    1.成立学院期初教学检查组。

    组  长:汪源浩      副组长:姚明会、刘 明

    成  员:任士忠、唐弋清、王晓光、卓加鹏、叶  彤、季舒鸿、顾晓梅、秦 楠、黄振龙、杨国祥、车毅、刘旺、蔡兴怀

    2.时间安排:2月16日至28日。

    3.教务处负责教学检查组织实施和检查结果通报;各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期初教学检查具体落实与自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主要围绕教学秩序、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研室工作以及教学保障等方面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课程作业安排和教学材料的规范情况。

    1.作业安排   根据教学工作规范(院字[2010]132号)规定,作业布置应在课程教学大纲里载明,如大纲中未注明作业数量,根据课程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一般每4-8课时布置一次课后作业。每学期作业布置和批改不得低于6次,分量要恰当、难易程度要适中,一般一次课后作业布置量以班级中等程度学生在1-2小时能够完成为宜。从本学期开始,教师要将作业布置情况,作为教学内容分章节写入课程的教学日历中。

    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批改后应及时登记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作业成绩是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文、作品、报告等作业除给予成绩外还应有评语。批改作业不能简单批“阅”或签署日期,作业批改一律用红笔,运用符号要准确、清楚明白,并采用分数加评语的方式给予评价,分出质量等级,签署批改时间。对所交作业量不足全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2.教学秩序   任课教师到岗情况和学生到位情况。主要检查课表执行情况,特别是教学过程与下达的教学任务、课表执行的一致性和学生课堂出勤率。

    3.课堂教学   任课教师是否准备好本学期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教学日历、教案、讲稿、课件等教学资料。侧重检查各课程教案的形式、内容和质量等。

    4.实践教学   实验课程开设情况,实验指导教师准备实验(备课及有关实验条件的准备)情况,实习安排及教师指导实习情况,各专业实验室的利用情况。重点检查开设的实验课程相关教学材料(教材、教案、讲稿、实训大纲、实训任务书)是否齐备。

    5.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教研室工作条例》(院教字[2009]10号)的规定,对各教研室的工作档案、例会、日常教学组织、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新学期的工作计划。

    6.教学保障方面

    (1)学生注册情况、教材领取情况、师资落实情况、教室保障情况等。

    (2)各实验室、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设施及教学软件运行情况。

    (3)各教学单位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资料、告知学院对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建立等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分别成立教学检查小组,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依据教学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各教学单位按照上述检查内容与要求进行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教学检查组织情况、期初教学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总结要有数据、有材料,意见要具体。期初教学检查表与书面总结材料一起于3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期初教学检查表

 

教务处

2014年2月15日

期初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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