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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09-19 11:55:00 点击:
 

 教字〔2016〕34号

关于2016级新生复查和学籍

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院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新生复查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建立责任制。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作为秋季开学的重要工作,加强学生、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

    二、各系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通过严查电子档案、比对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件等重要信息的方式,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及时查找并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各系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尤其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三、在复查工作中如发现学生本人信息、照片有疑问的,应保留相关材料并及时报至教务处。学院必要时可通过调阅档案核对信息、学生高考试卷核对笔迹等手段进行复核。凡是依靠造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体检或其它舞弊等弄虚作假嫌疑的学生,经查实后将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严肃且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各系应充分认识该工作的重要性和及时性,要对新生入学资格严格复查、把关,要对每一位学生反复宣传到位。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后经学生本人确认,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要求各班辅导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保证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各系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名单,由辅导员督促学生本人核对个人信息,并实行逐级签名责任制,谁签名谁负责。核对表于9月28日前完成上交教务处。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各系联系人将复查结果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再报至教育厅学生处。

 

 

 

                                                                                      教务处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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