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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5-27 09:55:00 点击:
 

院学字[2017]50

 

关于印发《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为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文件精神,现制订《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4日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的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不仅指按规定额度提取的事业经费收入用于学生资助工作款项,也应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社会资助等内容。

第三条  我院推行长效资助机制,在学生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执行。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制度优先、统筹兼顾、足额提取、足额使用。

第五条  实事求是、财务公开、结果公平、程序公正、准确高效。

第六条  资助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列入预算,分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不得将学生活动或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冲抵学生资助经费支出。

第七条  学生资助资金收支情况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章  经费来源

 我院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国家财政和上级单位下拨的经费;

2.学院从上一年度事业经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4%(不高于6%)的专项经费事业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等非科研事业收入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助项目资金不计入提取基数

3.社会或个人的捐赠。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九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项目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士兵学费补偿代偿

2.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

3.学院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学期,二等奖5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具体办法见《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4.品学兼优毕业生奖励金。院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每生奖励800元,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每生奖励1000元,具体办法见《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5.勤工助学岗位补贴按照《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执行

6.学费减免《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执行

7.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补贴,每年额度为20000元,采取结余滚存制,每生补助不超过3000元;

8.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9.资助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奖励

10.资助宣传、表彰、活动等经费;

11.其他可能产生的用于学生资助的费用。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分别按照《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款项和管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我院实际执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及贴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审核无误后按报销程序实施办理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由院就业指导中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办理。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的发放按照《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设置岗位、不经手续发放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第十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补贴学生提出申请,各系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核定,同意后按财务处报销制度执行发放程序。

第十  资助项目评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金发放要及时、规范。

第十  各资助项目资金支出务必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金支取账目报销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助育人

十七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能力培养、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引导其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积极、健康、乐观的人生态度,全面提高受资助学生的综合素质。

十八 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 “受助回报、获奖思进、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健康成才”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诚实守信,如实填写资助信息。

十九 对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部应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资助学生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予以惩戒和教育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以资助育人为目标,以资助绩效考核为牵引各部门通力协作做好资助后续工作,各类资助资金应在完成报销程序提交至财务处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并及时传达到至受益学生。

第二十 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系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和更新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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