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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及校级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日期:2018-09-01 09:44:34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根据2018年8月22日《关于开展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院教字[2015]117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院级教科研立项项目的通知》,对我院承担的安徽省教育厅在研科学研究项目以及延期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2015年立项的校级教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学院将对2012-2015年立项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进行清理,对项目是否按期结题、结题成果是否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结题管理是否规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经费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对2016-2018年立项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进展报告》(科研办网站下载),并在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平台上填写中期检查表。结题验收材料及进展报告电子版需在9月10日前交至科研办。

二、 校级教科研项目

1、对2015年度立项并已到期的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各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相关项目结题报告(科研办网站下载),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9月10日前将结题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成果材料电子版、经费使用登记卡(项目完成结题6个月内,完成项目经费结算报销手续,经费使用登记卡暂由科研科保存)等材料提交科研办。结题报告中经费使用情况需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

2、校级项目任务书是项目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结题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在到期验收结题时间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延期申请表(科研办网站下载),项目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附件1:2018年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及阶段性检查项目一览表.docx


 

科研办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