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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11 17:26:19   来源:    点击:

各处室、系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确认函》(皖人社函〔2011〕175号)及相关批复,核准我院管理岗位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岗位1个,中级3个,初级5个,现已聘任高级1人,中级2人,初级3人。按照评聘合一的原则,今年接受中级、初级任职资格申报。

二、评聘范围和推荐对象

1.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武装保卫、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4.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以上各类人员必须是在岗位设置中已聘至管理岗位上的人员。

三、评审条件

按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宣字〔2011〕22号)执行。

四、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职评政策,严格把握评聘范围和推荐对象,按照文件要求尽快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五、评审推荐程序

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两份,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8年9月18日前报至组织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18]1号  ).PDF

附件2 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doc



 组织人事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