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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日期:2018-09-30 13:26:57   来源:    点击:

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47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等文件要求,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共5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决定,联合完成2018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以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学校,负责具体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并由参加联合评审的其他院校一致同意,五校联合的2018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正在省教育厅备案(方案内容随后公布)。我院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使该项工作规范合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和聘任。行政兼课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系、部申报评审。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含劳务派遣)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标准

2018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

1、个人申报。申报人自即日起至10月20日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本人条件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并报送到所属系、部。

2、10月10日前,组织人事处召开职称工作说明会,公布2018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说明评审政策与工作要求。

3、系、部审核与公示。系、部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职称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10月30日前,各系、部根据申报人条件和评议的结果,向组织人事处推荐参评人选。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院推荐。

4、学院职能部门审查和受理。学院教务处、科研管理部门等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组织人事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处、科研工作办公室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5、论文鉴定与送审。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实行学科组审核和专家鉴定合一。申报教授职称的申报人,如果没有在二类以上(含二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可在中文核心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推荐一篇,送审同行专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水平,方可申报教授职称。送审同行专家鉴定程序按教育厅相关规定或由学院组织实施。

6、11月10日前,各申报人上报申报材料:

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附件3),其中的“九、申报材料及公示情况”和“十、单位推荐意见”要学校相关部门盖章。

⑵学校审核过的《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复印25份。

⑶附件13《2018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⑷学校请校外专家对申报者所交材料进行再一次审核完善和验收。

7、11月25日前,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由学科评议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排序,最后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各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选。

8、11月30日前,对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各评审学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学校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12月10日前,各学校召开党委会,汇报公示结果并提请审议,确定2018年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

10、12月15日前,各学校将本校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组织人事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