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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日期:2017-11-03 09:00:00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规范科研项目结题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学校将对2017年12月底前到期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同时办理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结转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17年12月底前到期结题验收的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包括安徽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含软科学研究计划),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省体育局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1、安徽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要求: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要求,项目主持人是项目验收直接责任人,对项目验收及资料数据完整性、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在验收前,须在省科技管理系统中填报验收申请信息,提交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相关验收材料及证明附件资料,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同意,即可组织验收。项目任务书约定到期超1年以上的项目,必须有经批复同意的项目延期报告、每年度在研项目执行报告且已完成网上提交,才可提交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约定内容为依据,项目负责人提供验收材料包括:(1)项目验收申请表;(2)项目任务书;(3)验收证书;(4)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报告、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或项目实施期内财务资料。省财政资助20万元及以下项目,采取通信验收或网评验收形式;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且至少需有1名财务专家参加。除财务验收不通过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验收:(1)未完成任务书约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的;(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未经批准同意,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4)经费开支存在严重问题的;(5)其他经研究确认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2、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要求,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验收工作由所在高校负责。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项目主持人应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并上传学校验收意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存在未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既定目标任务的、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予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之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号,研究报告应提交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报告被采纳的证明材料;未标注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列入该项目的研究成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1)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2)无正当理由拒不结题的;(3)经查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4)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由高校报请省教育厅予以撤销。对因(1)、(2)、(3)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高校不再受理主持人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请其他科研项目。对因(4)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自项目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主持人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省体育局等其它厅局项目结题要求:按照项目通知及要求,由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在报送相关材料及成果前,须事先经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由其它厅局委托学校科研部门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则参照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科研经费使用规定执行。

4、结题项目相关申请表、验收证书等文件,请在项目主管部门官网下载或与主管部门处室联系,并遵守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使用相关规定。

5、结题项目验收时,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向验收专家汇报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研究目标与主要任务、项目建设成效及不足、项目成果表现形式及其内容与研究任务吻合度、研究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及其合理性等。

(三)结题时间

1、请项目负责人在11月30日前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项目批文、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证书等结题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

2、项目结题验收时间为2017年12月中旬,验收形式采取会议评审验收,结题项目名单及验收通过时间,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公开、公示。

二、延期结题

1、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结束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期限,经学校科研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省科技厅批复同意后,可以延期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者,省科技厅按其正常进度组织验收工作。

2、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省教育厅等科研项目,必须提前1个月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结题申请手续,无故不办理延期申请者,将按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中止项目研究及经费使用。

三、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工作

科研项目验收通过后,其科研经费可以延续使用到2018年6月;若半年内结题项目仍存在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填写《教科研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可将其结余经费用作预研项目或其它在研项目。过期未办理者,剩余经费则自动转入学校科研账户,财务处停止相关负责人该科研项目经费审批工作。

 

附件1:科研项目一览表.docx


 

                                         科研工作办公室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