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关于2017年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日期:2017-11-14 15:39:00   来源:    点击:

各系(部)、处室:

为了鼓励教师从事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等项目管理,提高其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及《关于组织对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MOOC示范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通知》(皖教高函〔2016〕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科研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17年12月底前到期的各级各类教研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办理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结转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17年12月底前到期的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各级各类教研项目,包括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校级课题。

(二)结题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由教育厅委托高校负责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等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人才培养费等。 “质量工程”等项目专项资金中设立项目管理费,用于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开支,主要包括项目审核、论证、评估、验收、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费用。凡应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件(套)设备与软件购置费超过(含)200万的,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凡使用“质量工程”等项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项目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质量工程”等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质量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2、安徽省教育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成果展示形式,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等附件材料可在安徽高教网下载,并严格遵守其相关规定。

3、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从安徽高教网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结题验收报告等材料。学校负责的纸质材料仅需报送学校公文和汇总表(其他附件仅需网络上传,不需纸质材料),同时寄送至省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

4、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5、校级课题结题要求:按照我校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使用规定执行,使用校级课题验收报告,并按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课题验收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

(三)结题时间

1、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8日前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及校级课题结题项目批文、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及其支撑材料电子版。

2、项目结题验收时间为2017年12月中旬,验收形式采取会议评审、通信评审验收,结题项目名单及验收通过时间,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公开、公示。

二、年度检查

1、省级质量工程等项目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进展情况;(2)资金的使用情况;(3)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质量工程等项目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课题,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估,可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等项目。

3、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于2017年12月30日前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传项目进展报告等相关材料。

4、校级课题年度检查要求:按照我校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使用规定执行,并使用校级课题中期检查等表格,按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中期检查表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

三、延期结题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校级课题,必须提前1个月向学校科研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结题申请手续,无故不办理延期申请者,将按学校教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中止课题研究及经费使用。

四、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工作

各级各类教研项目验收通过后,其经费可以延续使用至2018年6月;若半年内结题项目仍存在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填写《教科研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可将其结余经费用作预研项目或其它在研项目。过期未办理者,剩余经费则自动转入学校教科研账户,财务处停止相关负责人该教研项目经费审批工作。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要求未尽事宜和各类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及上传“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截止时间,以2017年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等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为准。

 

附件1:质量工程等项目结题验收一览表.docx

附件2:质量工程等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docx

                                         科研工作办公室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