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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09-02 10:44:00 点击: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进一步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院编制的《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为主,网址为:www.acac.cn。

    学院还将采用院报、广播、公示栏等辅助形式主动公开学院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院将在信息制作完成、获取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院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院申请获取。

    (一)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学院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20、14:30-17:00(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12号行政办公楼五楼;联系电话:0551-65145453;传真号码:0551-65145453;邮政编码:230041;邮箱:78758571@qq.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学院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发送至信息公开专门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院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学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学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做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学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学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予以办理。

    (六)收费标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51-65145453,通信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12号,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230041。投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20、14:30-17:00,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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