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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1-10-19 16:25:09 点击: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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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1〕53号

 

关于2021级新生复查和学籍

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严格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2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高校依法实施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行为, 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次确认,是保证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

一、成立领导小组

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组  长:汪源浩 王德润

副组长:姚明会  陈泰

成  员:郭素蓉、蔡兴怀、付丽丽、李、顾晓梅、王元明、欧阳杰、胡浩、卢岩、仇之伴

二、复查内容

1.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

2.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报考资格等。

3. 将新生本人与考生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录取名册、身份证等信息逐一比对。

4.采集新生照片,并将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逐一严格比对。组织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学生情况简明登记表),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考生笔迹认真核对。

5.开展新生体检复查和心理健康测评,确认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三、工作要求

1.对于存疑的新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3.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后经学生本人确认,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三级审签”工作机制,须于10月27日前完成,相关部门依据《2021级学生基本信息核对表》、人脸比对报告,将复查结果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在学信平台进行电子注册新生学籍。

 

 

 

 

 

                                            教务处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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