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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09-25 10:48:00 点击: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现结合我院实际,对排课、调课、停课、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

(一)排课的基本原则:

1.按照教学规律和课程性质,以及学生的学习负担、教室容纳量、实验实训室条件等情况统筹安排,每天最多按8节正课排课。

2.教师个人课表的疏密,应着眼全局。

3.每周五下午为全院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安排本院教师上课。

(二)教学系(部)在确定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要求提出排课要求(包括实训室使用、外请教师可排时间、课程上课要求等),并报送教务处,以便统一排课。

(三)教师原则上不能对排课提出特殊要求。如确有特殊原因的,须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由系部教学秘书集中在教务处正式排课前送教务处批准,在保证课表合理性和可能性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安排。

(四)课表正式发布后,一般不再变动,如需变动,须经教务处长批准。

二、调课

(一)如遇下列特殊情况,可按程序调课。

1.全校性重大活动占用上课时间的;

2.法定节假日调课的;

3.教师因公、因病或特殊原因需调课的。

(二)全校性或涉及面较大的调课,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

(三)凡教师个人临时调课,事前应登陆教务系统正确填写调课申请,并说明调课原因。经授课班级所在系(部)主任、教务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科下达调课通知,由系(部)教学秘书安排教师本人负责通知到辅导员和学生。

(四)如因天气、设备损坏或维护等难以抗拒的原因,不能按计划实施课程教学的,经过学生所在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如遇突发情况,教师先自行调整,以保障教学,事后按程序办理。

三、停课

(一)教师调课,因时间或场所冲突而无法安排的,课程可暂停,但必须提出补课安排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二)全校性停课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三)如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的,由教师所在教学系(部)派专人到教务科代办手续。

四、补课

任课教师因故停课的,均应在适当时间补足,补课时间及地点须到教务科办理手续。

五、对调课、停课、补课的检查

(一)系(部)负责检查调课、停课和补课的执行情况。若发现调、停、补课较多,需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调课、停课和补课情况进行抽查。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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