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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2018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2018-03-06 15:14:23  发布者: 点击:
 

点击下载招生章程:20180227171736775.pdf


一、学院概况

学院隶属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

“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为宗旨,以“促进就业,服务

发展”为导向,以“德厚三分,技高一筹”为校训,以“开

放性、国际化、精品型”为特色理念,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

人才。

学院全称: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办学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12 号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已参加安徽省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者。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8 年3 月5 日10:00 至3 月9 日16:00 登陆

省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n 报名。同时填报

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4 所高职院校。


五、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 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 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2018 版)》

考试时间:2018 年3 月25 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考点设在各市、县(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详见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六、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

试。具体步骤如下:

(一)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

报考我院且文化素质考试合格的考生,2018 年4 月20

日-4 月22 日来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需交验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每位考生需交纳职业适应性考试费120 元。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4 月21 日-4 月22 日(具体时间见职业适

应性测试准考证)

2.测试内容:

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性、专业学习的相关能力等,满分为300 分。

3.测试形式:

面试。学院成立测试考评组,视入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

试的考生人数确定专业考评组数,每组由3-5 名考评人员,1 名纪检监察人员,1 名工作人员组成。


七、入学测试总成绩

    入学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职业适应性

测试成绩*70%。


八、录取

(一)组织领导:录取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录取。

(二)录取规则:学院根据考生入学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经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划定录取分数线。对线上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第二志愿专业录取未满额,则根据考生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否则不予以录取。录取时,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三)录取时间:2018 年4 月22 日进行预录取,4 月

23 日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 4 月30 日预录取名单上传省考试院备案。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 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8〕2 号)文件规定,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18 年5 月3 日-4 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九、招生监督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对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学院学习的,报教育厅取消其学籍。

凡在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查处。


十、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奖励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积极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或家庭困难的学生,总覆盖面达到60%以上。


十二、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网站:www.acac.cn

咨询电话:0551-65148006、0551-65148355

申诉电话:0551-6514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