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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参保学生享受保险期限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12-25 17:18:04 点击:
 

 一、2017年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第一年入学的新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商业保险门诊报销享受期限:在保期内生病看门诊,自看病之日起两年内都可报销。(注:针对门诊报销,我院每学期会组织保险公司人员定期到学校收取、审查材料。学生可按时去提交门诊报销材料,如学生不在学校,可以将齐全的门诊报销材料交给同学代为提交)。

三、参保的享受期每年会因为政策的改变进行调整,此通知中提到的享受保期仅限于2017年参保的学生。

  总务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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