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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建修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8-31 17:24:47 点击:
 

为加强基建修缮的监管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院办公室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的重大基建修缮项目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基建修缮工作中重要事项要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条 归口管理

1、学院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日常维修项目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2、各部门需建设的基建修缮项目,必须到总务处办理立项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实施。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总务处要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对立项项目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三条 招投标管理

1、基建、修缮项目凡符合《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和招标。

2、经费在5万元以下,经立项批准的基建、修缮项目,由总务处负责,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预算,报院领导审批后,再由总务处直接发包给学院小额维修施工定点单位。工程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院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招标。凡立项的基建项目需招投标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3、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资质证书或在以前的施工中不文明、不诚信的单位不得进校施工。

    4、任何部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过程管理

1、合同管理。基建修缮项目对外合同的签定由总务处负责人受理并认真审核,经使用部门、总务部门、学院法律顾问、监察审计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分管院领导会签后,报院长审批。(附合同会签表)

2、项目管理。每个项目必须配备负责人,明确责任。项目的各个岗位管理人员要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在项目管理中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3、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把关。项目责任人对材料,隐蔽工程、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在签字前要认真验收,要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

4、总务处、财务处和监察审计部门对投资决定、管理过程和有关部门需履行的职责实行监督。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基建修缮经费应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其费用应经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之后,按项目审计后的金额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2、经批准实施的基建修缮项目,不得擅自超预算、超面积、超标准,若必须超出原批准文件的建设内容(含提高标准)和预算数额的,经基建、修缮领导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按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3、招标采购经费的支出、基建支出,须经采购、基建工作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会签。

第六条 项目审计

学院基建修缮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价、审计,重大项目要进行预审和阶段性审计,审计工作由监察审计室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负责,以确保投资效益,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

第七条 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加强对基建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基建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基建干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坚决做到:

1、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回扣要上缴学院;

2、不准在上述单位报销任何由本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对方的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无法拒绝的应上交学院监察审计室处理;

4、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不准要求和接受施工单位为自己和亲属提供利益;

6、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亲属和亲友从事与学院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不准利用自己的影响介绍亲属和亲友参加施工单位承建的其他工程的经济活动;

8、不准损害学院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和他人谋取利益;

9、不准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执法监察

监察审计室应对基建修缮项目的重要过程、工作程序及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监察。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安规定办事、弄虚作假、挪用工程建设资金以及违反廉洁规定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査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有关领导的责任。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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