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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房(教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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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9-06 14:15:27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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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总字〔2014〕79号
周转房(教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周转房(教工集体宿舍)是学院利用现有资源为少数因工作岗位需要、未婚青年教职工提供短期周转的集体宿舍,为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好周转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及程序 1.申请住宿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学院签约在岗教职工; ②未婚、父母家不在合肥市区(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政务区、滨湖区、新站区)、且本人未购房屋的或已购房未交付的; ③符合前两条,担任辅导员工作者优先安排;在肥有住房(离学院比较远)的专职辅导员,经系里认定,工作上确有需要,也可考虑。 2.申请程序: 凡需住宿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周转房(教工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总务处。总务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3.此项工作,今后在每学年开学初调剂一次。 二、租金标准及缴纳方式 1.收费标准: ①未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收费标准每个床位每个月:第一年100元,第二年150元,第三年200元,原则上居住周转房不能超过三年,如超过三年每年月租金递增100元(担任辅导员者,可不递增)。 ②已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收费标准每个床位每个月:第一年200元,第二年300元,第三年400元,已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居住周转房不得超过三年(担任辅导员者,可延长租期)。 2.居住时间、方式,周转房居住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居住集体宿舍教职工名单、居住时间等信息在学院电子政务按学期公示,以便全体教职工监督。 3.房租等费用收取方式,每月费用(含水、电费等)由财务处从居住人工资中直接扣除。 三、管理规定 1.总务处是学院管理周转房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周转房资源进行分配、管理、调整等。 2.租住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其限期更正。否则将按每个床位每个月800元租金收取,由学院从承租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①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占房占床位者; ②申请居住期满未按时搬出者; ③私自安排他人居住者; ④私自转租给他人者; ⑤拒绝学院按规定安排人员进住者; ⑥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调换房间者; ⑦其他不合规定者。 3.为了保证住宿的安全,居住周转房者要增强安全意识,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宿舍内的设施及家具,凡有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发生意外问题要及时处置,重要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4.宿舍内不得存放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饲养猫、狗等动物;要保持文明、雅静,不喧哗、不放高音音响或产生其他噪音、不酗酒、不进行赌博等违反道德、法纪行为。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个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退房及其他 1.因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再满足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应从条件改变之日起,在三个月内搬出集体宿舍(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审批),并办理退房手续。否则其房租按每床800元/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30元/天计),直至退房为止。必要时学院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或采取强制措施。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3.凡以前学院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2014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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