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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9-01 10:27:38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培养学生文明、卫生、守纪的行为习惯;树立爱集体,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秩序的道德风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规章,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

第三条 总务处全面负责校园内各学生公寓楼的卫生保洁,家具、水电、消防等设施管理和文明公寓建设,按照“6S”规范,每学期评定一批“优秀文明宿舍”。

第四条 保卫处负责布置、监督和检查学生公寓的治安工作。做好治安、消防及安全防范教育;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生公寓内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第五条 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各系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配合保卫处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配合总务处开展文明公寓创建工作;指导、督促辅导员深入公寓,了解学生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本系学生的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协助学生处、保卫处处理学生违纪行为,做好处理后的引导与教育工作。

第七条 公寓辅导员带领公寓管理员做好公寓楼内的卫生、治安、秩序、文化建设和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监督、指导和考评公寓管理员的日常业务;全面负责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监督管理和学期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称职的楼层长和寝室长提出撤换意见。

第八条 公寓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楼的治安管理、卫生清洁、秩序监督和每日查寝工作。

第九条 楼层实行楼层长负责制。楼层长在公寓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公寓管理员维护本楼层秩序,检查公寓文明建设,对不合格的宿舍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在公寓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带领本宿舍人员按照“6S”规范,创建“优秀文明宿舍”;了解本宿舍人员的思想动态,报告夜不归宿学生的情况。

第三章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节 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并办理完成全部手续后,到本专业辅导员处领取宿舍门卡,凭门卡进入指定宿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床铺按照先到先挑原则安排。

第十三条 转学、复学的学生凭教务处开具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必须在接到离校通知单后三日内办理完退宿手续,离开公寓。

第十四条 宿舍门卡要妥善保管,门卡丢失要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门卡未及时挂失补办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拒绝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妨碍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冬季熄灯制度。当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学生公寓于23:30-06:00熄灯,学生应自觉按时熄灯就寝。

第十七条 学生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严禁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二节 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在每栋公寓楼出口处设立值班室,实行公寓管理员24小时值班;公寓楼6:00开门,23:00锁门,节假日延长至24:00。

第十九条 学生在正常教学日期间,晚间不回公寓住宿的或晚归的,须向辅导员书面请假,并将请假条送交公寓管理员值班室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迟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进行学生证或身份证核实确认后,方可登记进入公寓,次日将迟归情况通报辅导员。对于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将按照非法闯入由保卫处保卫人员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夜不归宿的,由各系部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由学生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严禁男女生互串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等。

第二十四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公寓内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道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内或向窗外乱扔废纸、瓜果皮壳、玻璃瓶等杂物;严禁焚烧废纸(物)。

第二十七条 宿舍无人时须切断所有电器;不准私拉电线、网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毯、电饭煲、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

第二十八条 在学生公寓区内严禁学生经商,违者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在学生公寓区内经商的外来人员,除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外,送交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酗酒、吸烟、打架斗殴、赌博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上网浏览不健康网站、收看传播反动书、画及音像制品;严禁搞迷信邪教活动。

第三十一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演奏高分贝乐器、敲打器具等扰乱环境行为;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起哄。

第三十二条 不准损坏公寓楼道里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故意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三十三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如电脑,家具等)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四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受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五条 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安全和卫生检查。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节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卫生要求

1、公用部位卫生保洁。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杯瓶等杂物。不在墙体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宣传物等。

2、宿舍卫生要求。

1)宿舍认真执行卫生值日制度。每间宿舍须在门后张贴统一制式“值日生表”,值日人员由寝室长负责组织本宿舍成员协商确定。

2)宿舍内保持地面清洁、墙面整洁、窗明几亮、室内无异味、空气清新;公共财物无人为损毁现象,物品摆放整齐,床铺整洁。

第三十八条 奖惩条例按照相关规定或通知执行。

第四节 水电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寓水电采用定量供应,超量部分由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购;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

   第四十条 所使用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第四十一条 严禁私自拆动公寓内水电设施,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 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若经劝告不改,除没收灯具外,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公寓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违者以违纪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由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和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共同管理,总务处、学生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公寓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和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上报系部和学生处,进行相应纪律处罚。

第四十五条  在公寓内发现禁止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总务处代管。

第五节 公寓门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住公寓,须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取临时门卡,同时每张门卡收取押金15元,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造册,学生在校园卡置换时,按规定退还押金。

第四十七条 如因维修需要使用备用门卡时,应由二人以上凭维修单到公寓管理员处领取备用门卡;修完后应及时锁门并归还门卡。

第四十八条 学生由于管理不善致门卡丢失,要尽快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核实信息重新发放门卡,遗失者须付成本费15元,如遗失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遗失门卡者须承担全部损失;门卡只能借给本宿舍同学,不得外借他人。

第四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公寓管理员不得外借备用门卡,必须借用备用门卡时,借用者经核准住宿信息后,凭本人证件登记抵押,归还门卡时,取回证件。

第五十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公寓管理人员按规定对寝室公物进行验收,公物无缺少或损坏,学生方可正常办理相关手续,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办理退宿手续时,要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注销门卡信息。

第六节 假期留校学生的住宿管理

第五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辅导员、系部领导批准,出具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出入证。

第五十三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不得私自更换宿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公寓管理部门封门,任何人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核实签字后由本公寓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五十五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公寓楼公告栏通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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