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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05-19 12:47:00 点击:
 


 

 

 

 

 

实验实训字〔20233  

 

 

关于印发《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管理

办法》《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

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细则》已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2.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细则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2023518


附件1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标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以及《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竞争、择优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干扰学院的正常采购工作,不得将应当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任务,使用财政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以合同方式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学校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装饰等,以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家具、图书、数字资源、材料、燃料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信息开发、印刷、保险、设备维护保养、物业管理、校园安保、会议、咨询、培训、评审、代理等学校自身需要的服务。

第四条 采购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学院批准的预算或上级其他部门项目预算执行。不在预算范围,而又特殊急需的项目,须按照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批准立项才可实施。

第五条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含评审专家、评标现场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并可能会影响结果公正性,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申请让其回避。

 学院建立采购项目专家库,邀请思想正派、业务精湛、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者业务管理人员入库。由资产办选取专家对采购项目开展论证、评审。因专业或业务等特殊原因,在库专家不能胜任评审任务的,可从其它范围选取专家。凡预算达50万及以上项目,需求论证、评审、验收,校外专家不得少于3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办)负责学院招标采购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采购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二)审核需求部门的采购申请、采购需求、控制价、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协助处理询问、质疑、投诉等问题。

(三)负责采购计划汇总、采购指标申请与确认、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报批、采购任务书下达以及合同公示等具体采购工作。

(四)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负责政府分散采购和学校自主采购的组织实施或委托代理工作,负责徽采云的采购活动,监督指导校内自主采购活动。

第八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系部,作为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的需求部门,具有以下责任:

(一)负责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计划的制定,项目申报,采购需求调研起草、需求论证,预算需求申请,招标文件编制,采购合同起草签订等工作;审定招标采购项目技术、商务指标。

(二)选定项目负责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参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按照学校招标文件组织合同签订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采购活动关键资料档案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等具体事务。

(三)负责招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解释答疑工作;协助调查招投标过程中违法乱纪行为;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检查。

(四)负责采购形成的资产登记入账,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负责项目绩效评价、验收工作。

第九条 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一)纪检监察室:监督招标采购活动与招投标方式是否符合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招标采购活动审计监督,工程类采购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审查;监督采购项目专家论证、项目验收。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各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财务处:审核采购预算需求,负责采购资金预算编制与调剂、结算以及过程管理,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财务监督;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审查确认;参与采购需求论证、项目验收等。

第三章 采购方式与范围

 学院采购工作包括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主采购两种类型。采购形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框架协议等方式。政府采购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自主采购包括资产办组织的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和需求部门自行采购,其招标代理费、评审费等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一 凡是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液晶显示器、碎纸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专用车辆、电梯、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家具用具、复印纸、计算机网络设备、被服装具、图书、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展览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等,以上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均需要参加政府集中采购。

(二)框架协议采购:乘用车、客车等车辆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均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框架协议采购。

(三)网上商城采购。属于集采目录内备注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类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须依照徽采云采购规定,由资产办统一通过学校账户进行采购。

(四)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除框架协议、网上商城采购外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由学院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安徽省财政厅每年公布的最新目录及限额标准为依据。

十二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预算满50万元及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预算金额满60万元,原则上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分散采购或由学院组织自主采购。

第十 学院自主采购范围:集采目录外且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6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集采目录内(除网上商城、框架协议外)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

 第十 学院自主采购范围内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5万元及以上、分散采购限额以下,原则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或由学院组织自主采购。

第十 学院自主采购范围内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未达上述标准,预算金额1万元及以上项目,经处务会或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需求部门自主采购,做好采购记录,报资产办备案,纪检监察室监督执行。单项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类项目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 学院自主采购范围内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1万元以下,经处务会或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可通过徽采云和其它渠道自主采购(指定2人以上共同执行);其中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第十 教科研项目中需采购政府集采目录内货物、服务,由科研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政府集采目录外1000元以下货物、服务,由项目负责人在徽采云电子商城和其它平台自主采购。项目主持人为采购责任主体。

第十 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任何采购方式与活动(包括委托运营类、代收代支类、BOT类项目),必须符合相应政策规定,应在采购开始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获得学院同意。此外,影响学校公共安全的水、电、气、消防等紧急维修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十九 申报采购计划。各处室、系部在每年6月底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认下一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方式,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的采购计划进行初审后送资产办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审批后,纳入学院采购计划和预算。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学院年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采购。

第二十条 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实际工作需要。需求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需求论证,采购预算满50万元以上项目由资产办从专家库选取专家论证。需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采购需求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招标采购申请。需求部门研究审定采购需求,财务处、资产办等部门参与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将采购申请表(附采购需求)送资产办备案。对上级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项目视同学院立项建设。

第二十二条 编制招标采购文件。需求部门依据采购需求、评标标准与方法,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资产办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后,报送政府集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

第二十三条 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学院自行组织的招标采购公告,由资产办审核并在校园网公开发布。政府采购公告,由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并公开发布。

第二十四条 受理投标人投标。学院自主采购,由资产办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投标文件密封状况、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确认投标人资格,收取投标文件。招标采购文件明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而投标单位未缴纳的,资产办不予接受投标人投标。委托采购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受投标人投标文件。

第二十五条 组织开标评标。由资产办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小组,通知业主参加评标活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小组要认真审核投标人资格,对所有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程度进行全面、客观评审。

第二十六条 发布中标公告。自主采购,由资产办根据评标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并在校园网公开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时间1个工作日。委托采购,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开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期间,如出现异议,自主采购由资产办作出答复,委托采购由招标代理机构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告无异议后,自主采购,由资产办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需求部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工程类项目可延长至30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委托采购,由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与学院需求部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中标人不按时签订合同或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履行。需求部门负责审查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评审所确定的相关采购要求;负责采购合同的签署并办理审批手续,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提交资产办进行合同网上备案。需求部门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内容与要求,认真督促合同履行。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登记。项目验收合格后,涉及固定资产增加的项目由需求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到资产办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采购项目申请表、招标文件(含更正等文件)、 评标报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合同及验收等资料由资产办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需求部门自主采购的材料由本部门存档,报资产办备案。

第三十条 项目验收付款。需求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和资产登记手续后,按合同约定到财务处办理采购项目付款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学校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需支付预付款项,由中标单位向项目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以及《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的违规行为,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审查。

 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做好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凡弄虚作假、懈怠渎职,造成资金浪费或严重影响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本办法2023518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资产办负责解释。原《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院资产字〔202065号)及相关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院实验实训字〔2023〕3号关于印发《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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