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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11 15:29:52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本年度我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包括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兼职行政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系、部申报评审;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含劳务派遣)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标准

2021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程序

(一)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9月29日,已在中澳学院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通知中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了今年可供使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于11月19日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本人条件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并报送到所属系、部。

2.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和受理。11月19日前,学校教务处、科研管理部门等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论文复制比检测等方面成果;人事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

(三)系、部审核与公示。系、部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职称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11月26日前,各系、部根据申报人条件和评议的结果,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人事处推荐参评人选。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院推荐。

(四)材料提交。11月26日前,各系、部向学校人事处统一上报完整、规范的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包含: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2份,均为原件。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35份,可复印。

3.《2021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4.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单独装册)。

(五)校内审核与公示。

1.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对申报者所交材料进行再一次审核完善和验收。并将审核结果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确认通过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

2.将参加评审的申报材料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对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参加评审。

(六)评审。在联合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教育厅文件精神和联合职称评审方案要求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由学科评议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排序,最后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各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选。

(七)公示。对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各评审学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学校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审定。各学校召开党委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审议,确定2021年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

(九)备案。各学校将本校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今年职称评审各环节时间紧凑,请申报人和相关系部严格按照时间完成各环节,以免影响报送和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doc

附件2 2021年职称评审日程表.xls

附件3 申报材料附件及提交规范.rar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