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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日期:2017-11-28 11:00:46   来源:    点击:

教育厅: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精神,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中澳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林业学院)、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邮电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体育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万博学院)等5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决定,联合完成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以中澳学院为牵头学校,负责具体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中澳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并由参加联合评审的其他院校一致同意,现制定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

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和聘任。行政兼课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系、部申报评审。

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含劳务派遣)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劳务派遣人员需由派遣代理机构提供委托评审函);学校正式聘请任教两年及以上、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参评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

二、评审标准

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仍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三、评审原则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各学校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牵头学校校长直接负责的评审专家委员会,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文件和有关政策,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各校组织人事部门将认真梳理现有学校岗位使用情况,及时公布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各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评审的各级岗位数小于等于学校空缺岗位,实施评聘结合。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严格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按照上报批准的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在各联合评审学校网站公示,同时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优先考虑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特别是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坚持严肃诚信的原则,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高度重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有关处(室、系、部)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实行材料审核负责制。要加强对申报人的教育和管理,申报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2)。    

4.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科学规范地保管评审材料,一是简化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二是规范材料审核与装订,申报材料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13)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10)填写。三是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退还,交各联合评审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随时接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复审。

5.坚持全程监督的原则,联合评审委员会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并受理投诉,各校监督人员监督本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牵头学校负责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过程。凡申报者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坚持回避原则,凡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各联合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汪源浩(中澳学院)

副组长:梁绿林(体育学院)、夏柱林(林业学院)、胡鹏(邮电学院)、马赞(万博学院)

成员:由各学校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科研管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材料审核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李钟(中澳学院)

成员:张宗应(林业学院)、朱佳文(邮电学院)、程庆(体育学院)、刘芳(万博学院)、董蕾(中澳学院)、杜瑞源(中澳学院)

监督小组:

组长:秦知恒(中澳学院)

成员:张玉明(林业学院)、杨亿林(邮电学院)、宋雅君(体育学院)、马赞(万博学院)

五、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

1.参加联合评审的各校共同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设副主任5名,由联合评审的其他院校领导及校外专家担任。

2.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9人,牵头学校及各联合评审学校专家人数不超过全体委员的1/3。

3.联合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理科、文科、其他学科(含艺体、基础学科)3个学科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4.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人数的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员人选。

5.2018年及以后评审时,按皖教人〔2017〕3号要求,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

六、评审程序和要求

1、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10月30日前,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使用情况,将拟用于2017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2.个人申报。申报人于11月15日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本人条件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并报送到所属系、部。

3.系、部审核与公示。系、部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职称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11月28日前,各系、部根据申报人条件和评议的结果,向组织人事处推荐参评人选。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院推荐。

4.学院职能部门审查和受理。学院教务处、科研管理部门等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组织人事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处、科研工作办公室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5.论文鉴定与送审。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实行学科组审核和专家鉴定合一。申报教授职称的申报人,如果没有在二类以上(含二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可在中文核心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推荐一篇,送审同行专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水平,方可申报教授职称。送审同行专家鉴定程序按教育厅相关规定或由学院组织实施。

6.12月5日前,各申报人上报申报材料:

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附件3),其中的“九、申报材料及公示情况”和“十、单位推荐意见”要学校相关部门盖章。

⑵学校审核过的《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复印25份。

⑶附件13《2017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⑷学校请校外专家对申报者所交材料进行再一次审核完善和验收。

7.在联合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教育厅文件精神和联合职称评审方案要求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由学科评议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排序,最后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各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选。

8.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各评审学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学校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各学校召开党委会,汇报公示结果并提请审议,确定2017年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

10.各学校将本校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对于评审程序和要求中1-6项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要求。7-10项,各校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联合评审委员会顺利召开。

七、评审中几个问题的处理

1.关于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2.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3.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1),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

4.关于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由学校教科研部门安排到具有资格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5.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6.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17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7.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分别依据《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中的附表中的类别为准,依据哪个文件申报,就依据哪个文件中附表对类别。

8.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问题。学校教务处统一进行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学年教学考核情况也由教务处统一审核。

9.教科研、指导技能比赛、教学成果奖等情况由学校教科研部门审核为准,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10.年度考核情况由人事处审核为准。

11.附件是参考教育厅2016年的相关表格,时间改为2017年,有些表格有修改。

12.其它未尽事宜,按皖教人〔2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2017年高教系列职称申报附件表格材料.zip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