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
||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11-08 15:58:53 点击: |
||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由总务处指导和监督的院级学生组织,宗旨是: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本委员会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寓、校园文化活动,致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以建设特色校园和公寓文化、维护良好公寓秩序和环境、维护公寓同学正当权益为主要目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是经院相关部门批准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成员全部由本院学生组成。本会由总务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宗旨:致力于实现我院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代表广大学生与院方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营造良好的校园生活氛围。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围绕学院各项工作要求,按照总务处工作部署,以服务育人为中心,以公寓为基地,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为同学服务,强化学生文明自律意识,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做出贡献。 (二)维护学院的校纪、校规,倡导优秀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配合学院做好日常公寓管理工作。 (三)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公寓进行卫生检查,及时汇总检查数据并予以公布,并对不合格宿舍进行上报。 (四)定期进行宿舍走访,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动态,收集学生建议及意见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向总务处进行反馈。 (五)负责推进学生公寓“6S”管理,开展文明公寓的评选以及健康有益的公寓文化活动。 (六)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对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吸烟、损坏公寓消防设施、私换寝室及床位、在公寓内的进行非法传销、经商、饲养动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登记,并及时上报总务处。 (七)立足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加强与其他高校相关组织的沟通与交流。 (八)不断加强和完善自管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骨干。 第二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入会条件:凡我院在册、能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热爱学生管理工作的学生,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入会方式:入会同学填写入会申请表,并交至自管会。由自管会组织有关人员,按程序和规定进行竞聘选拔,择优录取。 第六条 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 (一)本会会员必须做到严于律己,品行端正,脚踏实地,勇于探索。会员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倡导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校规校纪,自觉服从自管会的安排和管理,支持总务处的各项工作,并自愿为其他学生服务,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本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必须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为建设一个和谐、美好、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四)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服从上级干部的安排。 (五)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积极做好信息的汇总、上报及反馈。 (六)维护自管会声誉,不得散布有损自管会形象的不良信息,爱护自管会既有资源。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享受学校规定的各项学生干部应该享有的加分权、参与评优权及参加培训权等。(加分标准请参考《学生手册》) (二)享有对自管会举办活动的批评建议、参与策划、组织协调、经费报销等权利。 (三)享有参加自管会干部选举、被选举的权利。 (五)享有监督、举报、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六)享有使用自管会既有资源的权利。 第八条 干部义务: (一)自管会干部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义务。 (二)自管会干部有随时随地代表同学们反映意见和解决同学们困难的义务。 (三)自管会干部有维护自管会声誉的义务。 (四)自管会干部有执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义务。 (五)其它义务请参考《学生手册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九条 干部权利: (一)享有参加自管会下一届干部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二)享有对自管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的权利。 (三)享有申请升职、降职、调职和辞职的权利。 (四)享有被评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权利。 (五)享有对自管会内部材料的知情权(对自己的评比考核材料除外)。 (六)其它权利请参考《学生手册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换届选举 第十条 公寓自管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部门包括宿管部、组织宣传部、综合办公室、安全部和膳食部。 第十一条 本会每学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换届采用自愿报名(填写《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竞选登记表》)、管理机构审核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平常工作成绩显著,组织能力较强,并有群众基础者可优先获得提名。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自管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院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推进“6S”公寓管理,做好自管会日常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协助总务处开展各项活动。 (二)负责本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考勤,严格奖惩制度,经常深入各楼层检查督促工作,重要事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 对全校学生公寓进行卫生检查,督促学生处理好个人在生活方面的问题。 (四)定期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布置任务,统一各项检查标准,组织评比活动。 (五)负责加强公寓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为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 (六)定期走访公寓,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对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七)自觉接受总务处的日常领导、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主席职责:1)在总务处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会的各项日常事务,负责每学期工作总 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自管会的重大事项; 2)策划、帮助、督导自管会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组织修改自管会章程,并监督执行; 4)负责对自管会干部工作的考核与监督; 5) 及时向总务处汇报自管会各项工作。 副主席职责:协助主席管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部长、副部长职责: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综合办公室: 1)负责起草、制定自管会的有关文件并负责自管会的档案管理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精神,安排、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做好与各部门的联系; 3)收集自管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档; 4)记录自管会每日值班、每次开会学生干部的出勤情况,做好考勤登记; 5)收集、整理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部例会记录; 6)统一管理自管会各项经费并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组织宣传部: 1)负责重大活动组织及开展工作; 2)负责海报绘制、活动宣传、新媒体维护及利用等工作; 3)定期公布公寓卫生检查结果; 4)对学院文明事迹、公寓管理的相关工作以及公寓文化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5)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6)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活动。 宿管部: 1)指导各寝室长有效地带动各宿舍成员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 育,自我约束; 2)了解并调解同学内部矛盾,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3)负责做好每学期宿舍日常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的排班,做好宿舍日常卫生、 安全、纪律检查的打分记录,做好安全防范; 4)参与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 安全部: 1)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公寓宿舍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存 在的各方安全面隐患和学生违章用电行为,及时上报总务处,确保学生生活 及财产安全。 2)做好公寓内安全知识的宣传,通过配合组织宣传部开展公寓安全系列活 动,提高广大同学的安全防范意识。 3)配合宿管部定时的对公寓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4)协助自律委员会其它部门开展好各类活动。 膳食部: 1)负责食堂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4)组织膳食委员会成员定期对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打分; 6)当食堂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总务处负责指导自管会的各项工作。由总务处定期将自管会各成员工作情况和表现向所在系部通报。 第十五条 自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协作制度。各成员之间明确分工,一般问题由主席、副主席同各成员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请示总务处讨论决定。各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第十六条 例会制度 (一)每月一次大型例会,由会长主持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向全体成员做工作汇报,并介绍下月工作计划。 (二)小型会议由部长不定期组织召开。 第十七条 值班制度 为了配合总务处工作,使自管会工作能够有条理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 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 文明礼貌、尊重上级,服从领导,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三) 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 (四)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请假。 第十八条 考勤制度 (一) 各成员每日按时到岗值班、签到,此项考勤工作由综合办公室执行。(二) 自管会综合办公室需对各成员值班情况不定期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制度 (一) 每学期自管会干部对各部门干事进行考核测评,总务处对自管会干部进行考核测评。考核内容分德、学、勤、能、绩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二) 考核优秀的成员总务处将颁发证书及相应的奖励,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干部在综合测评的相应项目内适当加分。 (三) 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内不予以加分,并取消学生干部评优资格。 (四) 其他项目请参考《学生手册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自管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各种会议,无故迟到两次或缺席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进行书面检讨,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三)每次重大活动进行后,进行总结,对工作中表现积极、认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与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给予口头警告,经评定有重大失误者,取消综合测评中学生干部加分。 (四)两次重大失误者,认定为不适合本会工作,对其进行撤职(免职)处理。 (五)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对整学期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给予表扬与奖励。 (六)每学年,对于获得院级奖学金、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等院级及以上奖励的自管会成员给予的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各级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总务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总务处 2016年9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