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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室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1-12 08:48:02 点击:
 

监察审计室是在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履行教育、惩处、保护、监督和审计职能。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计划、协调、督促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院纪委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保管、立卷、归档及各类统计报表的填写。

2.负责全院的行政监察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定学院监察和审计工作的计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开展教育执法监察,对学院相关部门人事、招生、基建项目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各类收费等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4.加强对监察对象的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5.检查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6.负责对学院各项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学院内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及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行监督审计。组织实施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项审计或调查。参与学院经济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7.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程序组织实施举报、申诉情况的了解、初核,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8.做好院纪委召集的各种会议的准备、记录、接待等会务工作

9.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