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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02-27 17:11:36 点击:
 

根据《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稿)》(院工会字〔2021〕158号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认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院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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