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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11-29 09:39:16 点击:
 

人字〔2018〕25号


各部门、各系部 :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8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223号),我院开展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院聘任,承担我院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对文件条款的解释请参见《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教师应对照《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认真填报《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到系部进行初审。

2、系部审核

系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支撑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将复印件加盖系部章,并于2018年12月14日前提交如下材料至组织人事处: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系部汇总)、教师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两份)、加盖系部章的支撑材料复印件。

3、专家评议

学院将于12.17-12.21日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系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完成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4、校内公示

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完成评议后,将拟认定报送人员名单挂网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由中心完成备案审核工作。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8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213号).pdf

附件2:2018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问题补充说明.doc

附件3:2018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2018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5:皖教人〔2016〕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6:双师型教师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一览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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