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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02-01 09:29:00 点击: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对事业单位中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考核对象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结合我省事业单位的现状和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的原则要求,200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侧重于围绕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或者以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为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四)不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各等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岗位类别、等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三、优秀等次比例核定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数的15%。受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同级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20%以内把握。

    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应分开计算。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其内设机构的正职领导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也应分开计算。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应结合各自实际,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综合分析、量化测评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

    年度考核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由本单位领导、人事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二)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一)。对在较高等级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考核小组对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议;

    (五)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

    (六)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首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事业单位其他新进工作人员,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

    事业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单位提供。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事业单位受警告处分工作人员处分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复核与申诉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考核单位应当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过复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工作人员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比照机关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工资一般不低于同级岗位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七、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2009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2010年3月中旬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附件二)、《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附件三)、《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附件四)以及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的个人表现材料,由主管部门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核准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

    自今年起,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需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的,材料请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09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中旬。

    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于5月中旬前将本地区统计汇总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报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八、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进行部署。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充分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考核工作情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年度考核各种表格材料均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庄雪峰

    电话(传真):(0551)2663172

    

    附件:1、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

    3、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4、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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