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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敏等三位教师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2-05-16 16:23:20 点击:
 

根据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和培养办法》要求,管理系胡敏、陈仪洋、张清三位教师经个人申请,教研室推荐,系部审核,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审查,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

511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胡敏、陈仪洋、张清三位教师确定为以下专业带头人,现公示如下: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带头人

陈仪洋  工程造价专业带头人

   大数据财务与管理专业带头人

公示日期:2022516日至2022520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纪委反映,联系电话:0551-65148157

 

 

组织人事处

2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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