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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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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0-07-09 15:40: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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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20] 51号
关于印发《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7月1日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 学生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是指: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四条 资助经费及资助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二)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安徽省教育厅按照我院在校学生数分配确定。 第五条 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评审时间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11月份,届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第七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全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每年在评比通知下发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三)各系部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系部建议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第八条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系部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评审要求 (一)各系部要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条件,严格把关,要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推荐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的评优及各种资助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各部门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金额及比例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安徽省教育厅按照我院在校学生数分配确定。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年在评比文件或通知下发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学院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系部负责具体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并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第四条 评选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11月份,届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第五条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以银行卡的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系部、财务处等部门各司其职,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评审要求 (一)各系部要在评审过程中,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各系部要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的评优及各种资助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部门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系部: 专业班级: 姓名: 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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