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 联系我们 | 
 
首页 > 资助工作 > 院级文件 > 正文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06-08 16:23:00 点击:
 

院学字〔20233

 

 

关于印发《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202366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实施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二)通过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本综合素质和持续发展素质两个层面;

(四)测评为评奖、评优、资助、评先、双困生、双优生、企业奖励提供主要依据。

第二条 总体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民主性原则:测评细则需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民主制定,积极为学生提供民主参与的渠道;

(四)公开性原则:测评的过程必须作到透明、公开,测评的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五)广泛性原则:测评对象为选择适用本办法的我院注册在校学生;

(六)公平性原则:所有在校注册学生每学年一次。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1、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2、成员: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总务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

(二)各系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1、组长:系部书记、系部主任

2、副组长:副书记、副主任

3、成员:系部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

(三)班级测评小组

1、组长:辅导员  

2、成员: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寝室长

3、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由同学民主推选产生,以避免成员集中于个别宿舍。

第四条 测评权重及办法

(一)德育素质包括思想政治、法纪规章、道德修养等方面,大一、大二基准分为思政理论课成绩,大三为基准分80分。

(二)智育基准分由实际成绩平均分组成。

(三)身心素质分数含心理素质、军事技能、劳动教育、体育成绩四个指标,其中大一心理课程20%、军事理论20%、劳动教育10%、体育成绩50%,大二为体育成绩。

(四)能力素质包括创新创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基准分80分。

(五)班级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见附件一,加减分数见附件二、附件三。

(六)测评积分计算方法

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分*20%+智育素质分*50%+身心素质分*15%+能力分*15%

(七)测评特殊情况

记过处分(含)以上,处分满半年不到一年的,记过以下,满三个月,表现良好,提出解除经同意的,可参与正常测评,不作扣分处理。旷课1-19节的,每课时扣1分。考试中发现作弊经查实的,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 测评的步骤与方法

1、每学年开学四周内,完成班级测评及系部审核公示,第五周周一通过电子政务发至资助管理中心;

2、实习期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照上学期,结合顶岗实习表现综合评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____年综合素质测评表

2.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内容及标准

3.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减分内容及标准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366日印发


附件1: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__至__年综合素质测评表

系部:         班级:        专业:         辅导员:

   

   

德育分数

智育分数

身心素质分数

能力分数

综合分数

综合排名

减分标注(*

成绩

基准分

 

20%

课程

 

50%

基准分

 

15%

基准分

 

15%

80、成绩分

 

 

 

平均分

 

 

平均分

 

 

8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