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 联系我们 | 
 
首页 > 41号令专题教育 > 正文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8-15 14:43:00 点击: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测评是对学生德(美)、智、体、能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二)通过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本综合素质和持续发展素质两个层面;

(四)测评为评奖、评优、资助、评先、双困生、双优生、企业奖励提供主要依据。

 

第二条 总体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美)智体能全面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民主性原则:测评细则需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民主制定,积极为学生提供民主参与的渠道;

(四)公开性原则:测评的过程必须作到透明、公开,测评的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五)广泛性原则:测评对象为选择适用本办法的我院注册在校学生;

(六)公平性原则:所有在校注册学生每学期一次,学年测评为两次的平均量化分数。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1.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2.成员:财务处、总务处、学生处、系部党总支(支部)的负责人。

(二)各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1.组长:系书记、系主任

2.副组长:副书记、副主任

3.成员:系办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

(三)班级测评小组

1.组长:辅导员。  

2.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纪检、生活、资助委员、寝室长。

3.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由同学民主推选产生,以避免成员集中于个别宿舍。

 

第四条 测评权重及办法

(一)德育素质包括思想政治、法纪规章、道德修养等方面,大一、大二基准分为思政理论课成绩,大三为基准分80分。

(二)智育基准分由实际成绩平均分组成。

(三)身心素质分数含心理素质、军事技能、体育成绩三个指标,其中大一心理课程30%、军事理论20%、体育成绩50%,大二为体育成绩。

(四)能力素质包括创新创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基准分80分。

(五)班级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见附件一,加减分数见附件二、附件三。

(六)测评积分计算方法

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分*20%+智育素质分*50%+身心素质分*15%+能力分*15%。

(七)测评特殊情况

记过处分(含)以上,处分满半年不到一年的,记过以下,满三个月,表现良好,提出解除经同意的,可参与正常测评,不作扣分处理。旷课1-19节的,每课时扣1分。考试

中发现作弊经查实的,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 测评的步骤与方法

1.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班级测评及系审核公示,第五周周一通过电子政务发至资助管理中心;

2.实习期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照上学期,结合顶岗实习表现综合评定。

 

第六条 此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__ 至__ 年__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

系:         班级:         专业:           辅导员:            

学    号

姓    名

德育分数

智育分数

身心素质分数

能力分数

综合分数

综合排名

成绩基准分

加  减

20%

已修课

50%

基准分

加  减

15%

基准分

加  减

15%

(成绩)80分

分  值

小  计

平均分

小  计

平均分

分  值

小  计

80

分  数

小  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