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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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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8-15 14:43: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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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测评是对学生德(美)、智、体、能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二)通过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本综合素质和持续发展素质两个层面; (四)测评为评奖、评优、资助、评先、双困生、双优生、企业奖励提供主要依据。
第二条 总体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美)智体能全面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民主性原则:测评细则需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民主制定,积极为学生提供民主参与的渠道; (四)公开性原则:测评的过程必须作到透明、公开,测评的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五)广泛性原则:测评对象为选择适用本办法的我院注册在校学生; (六)公平性原则:所有在校注册学生每学期一次,学年测评为两次的平均量化分数。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1.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2.成员:财务处、总务处、学生处、系部党总支(支部)的负责人。 (二)各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1.组长:系书记、系主任 2.副组长:副书记、副主任 3.成员:系办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 (三)班级测评小组 1.组长:辅导员。 2.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纪检、生活、资助委员、寝室长。 3.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由同学民主推选产生,以避免成员集中于个别宿舍。
第四条 测评权重及办法 (一)德育素质包括思想政治、法纪规章、道德修养等方面,大一、大二基准分为思政理论课成绩,大三为基准分80分。 (二)智育基准分由实际成绩平均分组成。 (三)身心素质分数含心理素质、军事技能、体育成绩三个指标,其中大一心理课程30%、军事理论20%、体育成绩50%,大二为体育成绩。 (四)能力素质包括创新创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基准分80分。 (五)班级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见附件一,加减分数见附件二、附件三。 (六)测评积分计算方法 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分*20%+智育素质分*50%+身心素质分*15%+能力分*15%。 (七)测评特殊情况 记过处分(含)以上,处分满半年不到一年的,记过以下,满三个月,表现良好,提出解除经同意的,可参与正常测评,不作扣分处理。旷课1-19节的,每课时扣1分。考试 中发现作弊经查实的,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 测评的步骤与方法 1.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班级测评及系审核公示,第五周周一通过电子政务发至资助管理中心; 2.实习期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照上学期,结合顶岗实习表现综合评定。
第六条 此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__ 至__ 年__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 系: 班级: 专业: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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