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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8-15 14:47:00 点击:
 

为遵循“德厚三分,技高一筹”校训,体现“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相结合”的育人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帮助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引导其积极上进,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解除处分适用类型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二条 不能解除处分适用类型

(一)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二)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以上受纪律处分的(含处分已经被解除后再次受处分和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

(三)考察不合格者。

(四)受处分学生为学生党员的,其党纪处分报相关党务部门处理,不在此解除范围。

第三条 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应位于班级前2/3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解除或提前解除处分。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半年以上的考核;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一年的考核;

(二)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

(三)有较突出的改过表现;

(四)在考核期内未再受校、系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五)在考核期内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活动和校内公益劳动;

(六)在考核期内多次获得院级以上奖励的可提前给予解除;

(七)在考核期间内有见义勇为等表现的可提前给予解除;

(八)毕业年级学生,表现突出者可提前给予解除。

第四条 申请流程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可在考核期满后或提前向所在系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并填写《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应写明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考核期间的实际表现及获奖情况。

申请人所在系应在收到解除处分申请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五条 受理原则解除处分,按照谁给予处分、谁负责解除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受理流程 决定受理解除处分申请的,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议、审查工作并作出决定。

(一)解除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本人申请,班级测评,系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二)解除记过处分由本人申请,班级测评,系部审议,上报学生处审批。

(三)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由本人申请,班级测评,系部审核,上报学生处审议,学校审批。

(四)解除处分工作每学期集中受理二次,每年的三月份和五月份;十月份与十二月份由各系按程序上报。

1.辅导员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档案,组织班、团干部或全班同学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报请系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后,将《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受处分学生考核期间的表现、获奖证书原件或文件复印件、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辅导员意见和学生思想汇报等材料一并上报处分决定部门。

2.学生处对系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解除处分的处理建议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各系应加强对受处分


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一)建立受处分学生日常考核档案,由辅导员及时记录受处分学生的日常表现,并整理归档。

(二)违纪处分文件下发三天内,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要及时找受处分学生谈话,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归档。

(三)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文件下发后,应当及时对本人所犯错误的认识和对改正错误的承诺写出一份书面材料;以后每学期还应针对自己的实际表现写出书面思想汇报归档。辅导员要高度关注受处分学生的表现,并给予正确的教育与引导。

第八条 解除处分工作的监督

做出解除各类处分决定后公示十天。在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决定生效,行文;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由审批部门派人调查,然后根据结果复议。有关部门在解除处分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操作,证件手续齐全,如果发现作弊行为,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者责任。

第九条 文件归档 

原处分决定书、解除纪律处分的决定书应一并如实、完整地归入学生处文书档案。

 本规定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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